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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刀醫學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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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发展小针刀
张云 - 2008/1/30 4:39:00
在美国发展小针刀疗法
想要小针刀治疗在美国发展首先要先搞清楚美国当地的法律是如何规范这一行为的。现在就让我大概介绍一下美国的法律。
小针刀这名词在美国的西医学界还不存在,因此并没一个明确的法律规条来规范这一种医疗行为。
让我们来看看中医。
在美国
没有
把中医学设置在
常规疗法
或
传统医学
(
Traditional Medicine
)学科之中。
现有的中医学是被认识为
另类医疗
(Alternate Medicine)
或
补充医学
(Complementary Medicine)
中。
严格的说中医师这一词并不在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把中医师定义为针灸师(
Acupuncturist
)。那么让我们来看看法律是如何授于针灸医师的行为范围。
美国针灸师法明确规定:通过统一考试经由
州政府
或
全美针灸局
授予针灸师执照的中医学硕士可以在美国实行
另类疗法
或
补充疗法
。其治疗范围包括
针灸,草药,物理治疗(刮痧,拔罐,热疗等非开放性或侵入性物理治疗),推拿。
针灸师没有皮下注射,处方药物,西医诊断的权利。唯一可侵入性治疗就是针灸。
如果把小针刀的定义按照中国的来解释即:“
小针刀疗法是一种不开刀的闭合性微创手术疗法”。
那么这里面的问题就很多,首先器械是否是针灸器械?微创的定义?手术的定义?认识并立法的过程?等等因素都将会阻碍小针刀在美国发展。因此
要在美国发展小针刀疗法要在观念和定义上有些变通。
看到这里大家也许会有疑问那干脆就规范在西医范围不是也可以发展这一门技术了?其实不然。如果把小针刀定义在西医疗法,其中推广过程之艰难,西医的排挤歧视,立法的不明确等问题先不提,就对小针刀技术的发展来说是一个扼杀。因为小针刀疗法的精髓不光是建立在以解剖立论的基础上,还要有经络,穴位,气血,八纲等辨证基础上才能达到突破性的疗效和推广。这是西医所不具备的思想,按照西医治疗方法推广其结果就是
“
我们西医早已经有微管镜疗法了(
Microprobe
)
”
因为西医是以解剖立论所以不会理解和认识到小针刀的疗效性,方便性,容易推广性等诸多优点。
因此要推广小针刀在目前的情况下还是要把这个行为定义在针灸的范围里来实行。
刃针就是个非常好的方法。
1
外形与针灸针几乎一样
2
可以像针灸一样一人一针使用一次性。
3
实施过程几乎一样。所以这一行为在法律的认定上完全符合现有的针灸师行为范围中。
但是在美国做法与中国的做法要有以下的变通
操作过程不可注射麻醉(法律规定)
操作要考虑美国当地病人不能忍痛的特点,循序渐进。宁可多治疗几次来稳固疗效也不可求好心切一次就把人疼怕了,可以选用细号的针。
对中枢神经附近的解剖不熟悉宁可浅刺或远处取穴来弥补中医师对解剖不熟悉的缺点。
用中医的经络辨证的长处来弥补自己局部解剖的不足。
用针灸配合治疗,病人是花了钱来的。小针刀
5-10
分钟的治疗虽然显效但未必适合西方人的消费心态。所以要给于充分的服务。一般美国人消费心态是
30
分钟左右的针灸,居然病人是来针灸的那么就要用针灸的消费规则来服务病人。
中国可以治疗的某些严重疾病不代表在美国可以治疗。不是技术的原因
而是由于国情的不同,病人的接受程度,理解程度,忍痛程度,以及美国社会对医生和针灸师定义的不同的因素影响。在中国小针刀是医疗专科医师,但在美国你只是针灸师,你只是用特殊的针灸方法治疗而已。
刃针疗法从行为方式到法律认定上都可以变通成为针灸来操作。
虽然这样做在疗效上与中国的相比也许有所差异但它的的确确是一种值得掌握和发扬的针灸治疗的方法。只有先让大家接受然后在慢慢把它真正的,更广泛的一面来给大家知道。这样才能在异国他乡让这一疗法被人们所接受,当人们的接受程度越来越广泛了,有了群众基础后其他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在美国如果把小针刀疗法变通一下为
(
特殊针疗法
)
这样就可以顺理成章的吸收为针灸所用了。
此谓
“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这其中道理还望同行们细细参悟。
亦可 - 2008/1/30 18:46:00
另类疗法
不管怎么样
总之是承认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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