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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06年大会论文集--学会建设与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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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团体的转型与功能再定位 成树江 ( 山西省针刀医学会 030012 )
【摘 要】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与社会结构的双重转型时期。社会团体的现代转型及其功能再定位是一个引人注目的进程。本文通过对我国社会团体的转型特点:1. 社会团体规模扩张迅速;2. 设置层次分明 , 行政特色由强转弱;3. 独立自主性逐渐增强的研究,阐述了新形势下我国社会团体的功能再定位:1. 在功能发挥体现自身的自足性;2. 析清社团功能的内涵 , 有效发挥自身功能;3. 界定社团功能的外延 , 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提出培育社会团体新功能的有效路径:1. 政府部门的放权与监督;2. 加强社团自律机制的运行;3. 社会监督机制的完善。对于根据我国国情和社会团体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全国针刀医学社团学会的发展,沉着应对,与时俱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团体,推动我国社会团体的全面建设和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社会团体;转型;功能再定位 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与社会结构的双重转型时期。在此转型过程中 ,包括政府、企业和弱小的第二部门在内的整个传统社空体制都在向现代体制转变 , 而其中社会团体的现代转型及其功能再定位是一个引人注目的进程。 1. 我国社会团体的转型特点 随着国家放权让利的力度日益加深 ,在原有的计划行政体制之外 ,新出现了许多体制外力量 , 如三资企业、自由职业者、民营企业家等 ,体制外的社会自由流动资源的数量在增加 ,社会自由活动空间在加大。这些体制外力量与体制内力量相结合 ,产生了结成合法社会团体的理性诉求。因而 ,从 1988 年开始 ,我国的民政部门恢复对民间组织稳步发展。纵观这 16 年来我国社会团体的发展历程 ,可以发现在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过程中 ,社会团体在功能与性质上开始出现大规模的转型。 1.1 社会团体规模扩张迅速 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公民结社与参与社会管理的意愿日益强烈 , 社会团体的数量以加速度逐步增长。依民政部官方的统计数据 ,1989 年 ,全国民间组织总计只有 4446 家,到 2004 年我国共有民间组织 266612 家,年均增长率在 30%以上。其中社会团体 14.2121 万个 ,社会团体 14 年里的年均增长率 28%, 这些社会团体主要分布在行业中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保、社区、农村专业经济等领域。据统计 ,在登记的 14 万多个社会团体中 , 行业性社团有 41722 个、专业性社团有 40325 个、学术性社团有 37401 个、联合性社团有 9640 个 ,其他社团为 2079 个。可以说 ,在社会规模上 , 近十几年出现跳跃式的增长。 1.2 设置层次分明 , 行政特色由强转弱 到目前为止 ,我国对社会团体仍然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 社团设置层次分明。从行政体制上看 ,社会团体是按照行政层级设置 , 从全国层次到省地县级层次 ,再到基层社区服务组织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他们在法律上各自独立 ,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其中 ,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团及基金会有 1736 个 ,省级 21030个 ,地市级有 48731 个 ,县级社团有 70624 个。这种设置必然导致政社不分 ,社会团体的行政隶属特色浓厚。这表现在社会团体的领导人由行政部门领导兼任 ,费用由行政部门资助 ,人事任免权实际上受相应的行政部门的约束 , 一切福利待遇、行政级别向行政部门看齐;在心理上以挂靠在相应的行政部门而自豪 ,对之有一种归属感。但是 , 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入 ,我们发现这种局面已经有所改观。譬如 ,行政领导兼职的现象在日益减少 ,社会团体的自足性也在日益增强。 1.3 独立自主性逐渐增强 社会学与政治学理论中的市民社会理论认为 ,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是独立于国家和企业之外的第二部门 ,或称为非政府组织 (NGOs )。企业 ( 或称市场 ) 的谋利本性使它具有自利的倾向 ,它无法照顾本企业之外的其他任何公共利益 ,无法提供基本的公共物品 ,因此 , 政府与第二部门合作 ,两者通过结盟以防止市场部门垄断局面的出现。在中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 ,独立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在日益完善 ,简政放权的日益增多 ,与改革开放之前相比 ,政府的职能与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已经有了很大的削弱 ,它急需与社会团体等这些第三部分合作。因此 ,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力量 ,社会团体开始脱离行政部门的直接控 制 ,它们成为自足的社会力量的趋势已经很明显。理顺体制、实现政会分离、独立运作将成为社会团体目前与未来的发展方向。为此 ,政府正积极采取措施。在减少行政部门的经费压力这一直接目标驱动下 ,努力提高社会团体的独立自主性 , 譬如 , 近年来南京、大连、苏州等地就对领导干部兼职于社会团体等问题进行了清理整顿 ,从而全面实现了社会团体在 " 人员、场所、经费 " 等方面与主管部门 " 三脱钩 "。 2.新形势下我国社会团体的功能再定位。 在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中 ,现代化的政治体制必然要求行政功能与社会功能的相分离。因此 ,发挥社会整合功能的社会团体必然要摒弃自身的部分旧式功能 ,并依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而承担一些新型功能。在新的形势下 ,社会团体应该准确地对自身所发挥的社会功能进行再次定位。 2.1`在功能发挥体现自身的自主性 改革的过程也是一个政府退出部分社会活动领域 , 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行管理的过程。在西方国家 ," 强社会、弱政府 " 是人们理念中的理想状态 ,因为在人们心眼中 ,政府是限制权利的代名词。正如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布坎南所说的 ,政府是一个具有自利倾向的独立行为主体 ,它也是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行动的追求目标。为此 ,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提出了政府失灵理论 ,美国法律经济学家亨利·汉斯曼提出了合约失灵理论 ,非营利组织研究专家赛拉蒙则提出了所谓的第三方政府理论 ,他们都对上述观点进行了理论辩护。但在具有数千年中央集权统治传统的中国 ,在目前的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政府统治之下 ,西方提倡的这种统治状态与相关的理念并没有什么真正的市场。有些中国的社会学者和政治学者因此提出 ,未来我们应该走 " 强政府、强社会 " 的发展模式 ,清楚地界定政府与社会的职能范围 ,并将两者的优势力日以互补 ,让两者协调共生。这个观点可以说是具有启发性的。为此 ,作为社会的一个具体表现形式 ,社会团体就要选择逐渐脱离行政部门控制 ,自主独立地生存 ,这是社会团体进行功能定位的指导性原则。这里应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 : 一方面 ,社会团体在功能定位时应注重自身的独立性、社会性和非政府部门的性质。这 要求它与政府部门划清功能界线 , 实现财务自主、人员任用自主、决策自主、发展方向自主 ,等等。但另一方面 , 我国的社会团体又不可能完全与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行业性和专业性社会团体必然在功能行使时借助于相应的政府部门的力量,政府的政策执行与反馈也需要行业性和社会团体的帮助;而学术性社会团体必然要与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关键是如何划清独立与协调的具体内容范畴 ,这就需要我们在法规、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化建设,同时也要求我们严格执行这些硬性的制度化社会规范。 2.2 析清社团功能的内涵 , 有效发挥自身功能 社会团体应该清楚地界定自身功能发挥范用的内涵。无论是行业性协会、专业性社会团体、学术性团体、联合性团体还是其他团体 , 都必须依据新形势而明确自身社会活动的具体领域和详细内容。在功能再定位时 , 社团本身要保证自己能够在规章制度体系中高效地发挥本身应发挥的作用。行业协会应该做好本行业的协调人 ,协调好本行业内部成员之间的利益格局 , 同时也要协调好本行业与相关行业的关系、与主管部门的关系。学术性团体应该充当好本专业领域指导者、协调者的角色 ; 协调好本专业内部的人际互动关系 ,指引本专业的发展方向,整合本专业内部的各种学术力量 ,合理分配本专业内部的学术资源 ,从而 在本专业内部形成一种向上的合力 ,并最终形成一种各方共赢与和谐共生的发展局面。 2.3 界定社团功能的外延 , 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 除了要履行自身职能之外 ,在社会力量日益增强的新形势下 ,作为一个社会人 , 社会团体更应该将目光 投向本领域之外 ,关心现实社会 , 对现代社会中出现的任何与本社团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社会事实进行关注 , 并从自身优势出发提出一些现实政策建议 ,为现实社会 的决策服务。 2004 年 12 月 26 日东南亚地震引发海啸 ,使数十万平民丧生 , 多年积累的无数财富顷刻之间付之一炬。对此国家与企业这两大社会活动主体都做出了积极的反应。作为第三股力量 ,非政府组织中的基金会也积极进行了捐助。实际上 ,作为非政府组织的主体力量 , 社会团体也可以发挥自身的优势 ,承担一个社会人应承担的责任。行业协会可以发起提倡跨国同行业之间在生产资料、技术与精神方面进行互助 ,倡议进行行业内的爱心捐赠 ,等等;学术团体也应该发挥自身作为专家系统的领导者的功能 ,利用自身垄断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服务。一方面 , 学术团体可以对风险与灾难进行预警 ,制定预警体系与风险干预体系。地理学、地质学、物理学等自然科学的学术团体可以直接利用其知识进行风险预防与应对的宣传;社会学、法学等学术团体可以利用民众对专家系统的信任而发挥安抚与指导民众的功能 ,同时可以制定自然风险与人为风险的预警通报制度。另一方面 ,在灾难出现之后的善后领域 ,自然科学学术团体可以在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灾后自救与恢复生产等方面发挥自身的特长 ,而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则可以警醒人们明白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提倡和衷共济的重要性 ,监督灾难善后的整个过程。总之,社会团体作为一个社会人 ,作为第二部门的主导力量 , 应该在社会事务中发挥应有的功能 ,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3. 培育社会团体新功能的有效路径 在对社会团体功能进行再定位之后 , 必须采取一系列的调整措施 , 培育发展社会团体的新型功能。 3.1 政府部门的放权与监督 其一 , 理顺关系。社会团体应协调好自身与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对社会团体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业务主管单位侧重日常业务管理,登记管理机关主要进行宏观管理和执法监督。在新形势下,应该明确主管部门的实际权限,放松对社会团体的直接管理 ,放权减负 ,依法治理社团 ,主管部门应对社会团体的发展方向、指导原则等进行宏观协调。其二 ,加强监管。监管的内容包括加大依法 取缔非法社会团体、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和违纪行为的力度;常规性地进行社会团体的复查登记,对一些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现在 ,有些省市采取的措施就具有启发性和借鉴性。温州对于不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条例》登记条件的社区社团 ,通过备案管理 ,探索出了一条长效监管的机制;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有益经验 ,可供各地区开展社会团体监管工作时参考。 3.2 加强社团自律机制的运行 政府的监管在国家与社会相离析的背景下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因此 , 社团完善自身的自律制度规范、 形成自律的意识就成为社团生存发展的关键之所在。其一 , 社团应有自律意识。社团组织成员应在意识领域 认清自身作为第三部门的重要性和地位的独特性 ,认清自身的社会导向功能和社会协调功能 ,严格划清自身的活动范围领域。行业协会不能成为发展私人势力、编结关系网络的工具;学术团体也不能成为学术宗派争夺学术资源控制权成功与否的标志;社团不能成为资源、技术垄断的组织形式。其二 ,完善自律规范。自律只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具有社会认同的合法性 , 但它并不必然具有法律上的合法性和约束性 ,因此制度的制定及实施这种硬约束力就成为社团自律的实行程度的标志。这其中发展并完善社团年度自评与政府、社会评价的量化指标体系就是一个重要的制度 ,它将促使社团之间走良性竞争之路。如青岛开展的诚信民间组织评审工作 ,就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3.3 社会监督机制的完善 此前 ,社团一直在身份归属、行动方式和心理意志等方面与政府密不可分。因此 ,社团之外的社会各界力量的监督比政府监督和社团自律可能更具有实际效果。社会监督包括 : 一是个人的监督。这里的个人是指社团成员之外的所有社会成员 ,同时他们并不在行使政府职权。正如哈贝马斯所认为的 ,社团这些第二部门的活动范围是公共领域。因此这些社会成员可以监督社团不侵犯个人的私人生活领域如市场交换领域 ,不侵犯公共权力领域如政府的职能。否则个人可以依法对社团加以限制。二是其他社会团体的监督。学术性团体是一个专家系统的组织形式 , 它可以利用自身的专家知识对行业协会的非法行为进行监控。行业协会、专业性团体可以通过限制横行研究资助资金等手段限制专家系统的不合理行为。这种不同性质社会团体间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相互监督的机制目前在国内尚未形成制度化 , 它应该成为未来的社 团功能定位时考虑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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